您好,我现住的楼房是二十多年前我母亲名下的房,当时是我一个人出钱买的,现在已过户在我的名下 您好,我现住的楼房是二十多年前我母亲名下的房,当时是我一个人出钱买的,现在已过户在我的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我的兄弟姐妹还有权利分配此房产吗?
2018-12-18 08:26 李Li(北京-昌平区)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苏荣杰律师 2018-12-18 08:27
您好,没有权利分割!
2 申维丰律师 2018-12-18 08:30
您好,没有权利分割!
3 徐卫东律师 2018-12-18 08:53
你好,一般无权。
4 刘甲律师 2018-12-18 09:15
您好,无权分割的。
5 靳双权律师 2018-12-18 09:51
您好,已经过户的无权要求分割。
6 李建成律师 2018-12-18 10:07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8-12-18 10:19
您好,如是您自己的房产,他们是没有权利分的,但如是您母亲的财产是有权利的。
8 陈晓云律师 2018-12-18 10:35
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9 李同红律师 2018-12-18 10:38
你好,如经母亲同意过户到你的名下,其他人不可以分割。
10 宋超律师 2018-12-18 10:57
你好,是没有分割的权利的
11 赵江涛律师 2018-12-18 11:17
如果过户合法,他们没有权利分割
12 孙新律师 2018-12-18 12:50
您好,一般无权的
13 孙新律师 2018-12-18 19:43
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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