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老公名下的房产,是婚前买好的,没有贷款,房产证上是他和他爸的名字,我在婚姻关系存在时间内,是有权利居住的么? 问题补充:如果他们写进我的名字,也就是我有一部分产权后情况是怎么样的,房产证上有几个人名字要卖房子时,该怎么卖呢
2010-06-20 14:07 baichi……(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邢环中律师 电话:13918930001 2010年06月20日 22时55分
1、该房产的一半属于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你老公若居住该房屋,你当然也有权居住。
2、房产证上若增加你的名字,房子也有你的份额。在全部产权人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出让房屋。
2、房产证上若增加你的名字,房子也有你的份额。在全部产权人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出让房屋。
2 宋丽伶律师 2010-06-20 14:44
房产属于你老公婚前财产,和你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写进你的名字,你就享有部分产权,卖房子时,产证上的人都必须到场签名。
3 110网律师 2010-06-20 14:49
有名字就有产权
4 110网律师 2010-06-20 18:28
属于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写你名字的话,可以分割。几个人名字,买房时都要到场。
5 姚艳艳律师 2010-06-21 17:15
你好,房屋属于你先生婚前财产,但是你有权利居住。如果加上你的名字,你就是产权人之一,卖方子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签字,房款有你一部分
6 李军律师 2010-06-21 17:25
没有你的名字,你就没有权利;
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房产份额;
卖房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
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房产份额;
卖房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
7 110网律师 2010-06-21 22:15
有权利居住 如果你有产权 卖房子要大家都同意才能卖
8 110网律师 2010-06-22 19:55
第一,该房屋半的份额是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你有居住的权利。第二,如果产证写进你名字,该房屋就属于公公、老公和你三个产权人的共有财产,卖房时,所有产权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或者委托一人办理过户交易,但所有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处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