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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审判不公正当权益遭受侵害
灵山法院审判不公正当权益遭受侵害 2016年6月30日广西钦州灵山县伯劳镇彭屋村委那边江村民小组个别人,眼见耥耙岭,鸡头岭开办了两家木片加工厂有利可图。便以其村民小组的名义出钱雇请律师,在教子石村民种植和经营了半个多世纪的山地上,打1953年土改时政府把高龙塘岭分给其村民张林书一亩山地夸大成五十亩,把毫无相关的耥耙岭,鸡头岭也纳入其中。并谎称该地被教子石村民侵占耕种时,他们曾劝阻过。无中生有向政府告状,企图把它据为己有。
        灵山县政府处纠办工作人员不深入全面调查取证,完全按照告意向认定纠纷山地面积来确定土地权属。为达到编袒原告的目的,不惜采用威吓手段,要教子石村民小组张长辉在他们写好的笔录材料上签名,同时在调查期间要村委干部为他们作假证,多报下乡出差人数。他们的品行致使政府作出了把高龙塘岭、耥耙岭、鸡头山4.9公顷的山地所有权归属那边江民小组的错误决定。
      原告在取得政府的错误定后,向灵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开办在耥耙岭、鸡头岭有合法手续的并己投入了八十多万元设备的两家木片加工厂,把土地归还原告。被告方,在法院开庭时当庭出示从县档案馆新提取到的1953年人口产量分户清册。清册明白记录着高龙塘岭分给那边江村张林书一亩,分给教子石村张郁书三亩。而政府在《处理决定》中把土改分地作为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政府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而负责审理此案的崔明伟、江楚雄、潘裕君法官对铁证如山的新证据却置之不理。不核实,不纠错,下达的判决书仍然维护政府作的违背事实的错误决定。从此案的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不难看出有关法官完全丧失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我们三百多村民为之不平。想通过网上评能唤回有关责任人的良知,更期待有关领导派出清正廉明、公道正派的同志重新核查,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决定与判决。


                                        教子石村民
2018-12-17 12:12 莫长明(广西-钦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17 13:03
建议找专律师来维权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8-12-17 13:35
建议找专律师来维权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12-17 20:33
你好,如果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4 胡钦律师  电话:13768617880  2018-12-17 20:55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材料委托律师从法律角度予以维权。
5 冯倩雯律师  2018-12-17 15:06
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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