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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应聘到军队院校时受到极不公正待遇,想找一个有能力向上级反映问题的代理人
当年应聘到军队院校时受到极不公正待遇,想找一个有能力向上级反映问题的代理人 当年由地方应聘到军队院校,受到了极不正常,非常违背政策规定的对待,虽30年来一直在向上级反映,因一些特殊原因,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希望,能找一位,能看懂我的问题,且与军队高层领导能够说上话的人,代理我的问题,向上级部门申诉,请求解决有关的问题。若有这方面具能力者,可与我联系(腰吧留散要三久唔邀邀叁)。
1987年为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应聘到家属所在地的军队院校,1986年,我的地方工资高于正科,87年88年恰逢全国性调整工资,军队87年底调资,地方88年调资(调整后工资从87年8月发放)。即使按照调动,按政策我88年转军队级时至少应该是技术8级。88年底,我曾获嘉奖,无疑好的工作状况是得到基层的认可。同时考虑当时属于招聘(文革后军队院校的招聘,肯定军委有优于调动的优惠的招聘政策,我应聘的军队院校,有一个研究生(未取得硕士学位)1988年是技术8级,我是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文革后毕业的研究生的国家定级文件,我比其高定了一级。常理,我1988年转军队级别时应该获得军队技术7级的定级。事实上,1988年11月宣布对我的定级命令为:定为军队技术10级且从定级之日起执行。按照该定级命令,试想,如果我当时年底转业到地方,只能是正科级,不仅1988年全国性的调资被剥夺了,而且连1986年全国理顺工资(调资)我已经得到的级别也被剥夺了。同时被剥夺了两级工资后新的级别的起始时间还被推迟到了1988年11月。显然这绝不是当年党和国家乃至军队的政策规定所倡行的精神。是一种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命令宣布后,我第一时间找到干部科,提出有关的问题,回答是74年的兵,少数是技术9级,大部分是技术10级,院领导就是这样决定的,你服从就是了。并明确表明,不提供招聘文件。这就是最初的问题所在。虽然在后来的30多年里,我一直向院领导及上级部门反映有关问题,要求按照政策规定重新审议。但不仅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而且更有一系列不正常的待遇强加于身。我在该院校招聘人员中学历最高,资质最高。且后来在工作中成绩也属于最显著的。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代理者只需有能力将问题申诉到军队高层领导,并得到受理,给予审查解决。绝不会给代理者带来丝毫额外的不良影响。
2018-12-17 10:22 htbt(河北-张家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8-12-17 10:25
可信访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12-17 11:59
给予审查解决
3 徐卫东律师  2018-12-17 10:25
建议咨询民政局
4 孙新律师  2018-12-17 10:56
你好,请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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