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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份,自己由被告招聘到单位上班,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500元
2010年1月份,自己由被告招聘到单位上班,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500元 2010年1月份,自己由被告招聘到单位上班,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500元。但第一个月,被告仅支付1200元,第二个月支付1400元。之后,被告将原告的工资打到其工资卡上。2010年5月27日,被告因生产淡季,口头通知原告回家,上班时间等候通知,并承诺发给最低工资。一直到12月份,被告才通知原告不要回去上班了。另外,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018-12-14 09:06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14 10:25
发生劳动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 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王宇航律师  2018-12-14 10:18
可以到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没有签订合同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付,结合解除合同原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缴社保。欢迎联系我们进一步咨询,帮您及时有效维权。
3 殷运健律师  2018-12-14 10:20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4 郑源良律师  2018-12-14 10:34
你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属违法,可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5 张梅律师  2018-12-14 11:37
您好,您这个情况单位具有非常大的过错,您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权利有很多,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对付这种人就该用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可以帮到您,可以免费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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