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 我是连带担保人,放款人与借款人借款合同上写的是房产、信誉担保。但是实际上只有我的信誉担保。在没有房产担保下,放款人把钱给借款人了。现在借款人找不到了,放款人把我起诉了。我怎么答辩。
放款人是不是有欺诈行为,怎么举证?退一步讲放款人是不是有过错?
放款人是不是有欺诈行为,怎么举证?退一步讲放款人是不是有过错?
2013-01-13 14:56 zc8379……(山东-济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1-13 21:49
你好,如果在担保期限以内,你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他们双方串通或者修改了合同,你可以依此抗辩。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2 许传中律师 2013-01-13 15:56
你好,先物保,再人保。
3 110网律师 2013-01-13 20:27
你好,可以维权,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1-13 21:44
可以主张担保无效。因为债权人明知没有房产担保下还继续发放款。
可理解为:1、主合同条款变更2、约定物的担保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当然,为安全起见,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稍有不慎,判决不利于你,你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可理解为:1、主合同条款变更2、约定物的担保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当然,为安全起见,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稍有不慎,判决不利于你,你要承担还款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