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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10年3月13日零晨4点半左右,21岁儿子朱诗松驾驶小货车停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检修时,被后面的大货车侧撞当场死亡。事发时儿子的小货车灯光没开双挑灯,但开启了右闪光灯和示宽灯,警示标志没来得及放就出事了。肇事车辆是私自改装加宽加长的严重超限超载超高没有年检的违法车辆。交警定同等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死者父母能追诉他惩罚性赔偿吗
2010-06-19 23:19 056489……(安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0-06-20 12:18
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应当及时申请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复核;现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责任做出认定。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不存在什么惩罚性赔偿一说。
2 孙新律师  2010-06-19 23:45
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责任做出认定,并裁决对方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范围及项目,不存在什么惩罚性赔偿一说。
3 110网律师  2010-06-20 07:13
1、你如果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应当及时申请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复核;现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责任做出认定,并裁决对方赔偿;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范围及项目,不存在什么惩罚性赔偿一说。
3、建议你们聘请律师为你们维权。
4 程东林律师  2010-06-20 10:54
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按责任要求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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