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9月份在深圳龙华分期了一个2798的手机,是12期的,每期的利息是60块
我9月份在深圳龙华分期了一个2798的手机,是12期的,每期的利息是60块 我9月份在深圳龙华分期了一个2798的手机,是12期的,每期的利息是60块,办理时我交了200,再加她说算免我三个月利息180,就还有2418,只要我第四期还完就好了,后面的就没有利息我才办理的,但是那个分期的就算我2442的贷款,我还了两期291的了,我看了一下不对这样算12期我要还3500多,现在又有咨询费什么的,办理他们不说清楚,我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是不是按办理前手机店工作人员说的还款就好,他们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吗?
2018-12-11 16:57 何必呢(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11 17:46
贷款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还。
2 刘甲律师  2018-12-11 19:31
您好,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 陈晓云律师  2018-12-12 10:2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