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网上贷款。借款写着1500。年化率24%。实际到手1050 你好 我在网上贷款。借款写着1500。年化率24%。实际到手1050。 手机坏了。然后逾期了。现在逾期一天收20%的利息。这合法么?到手1500现在要还1800。我也没有不还的意思。他们催收的还恐吓我
2018-12-07 21:41 啊东(广西-防城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12-07 22:44
你好,利息太高了不合法的哦 。
2 殷运健律师 2018-12-07 21:56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3 李大贺律师 2018-12-08 08:1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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