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琐事打架,无明显伤,对方住院借机把腿上的毛病给治了,说我打的想讹我 前些天别人把我的摊子给掀了,双方都动了手,我报了警,警察说双方先治伤(其实也没伤),然后对方就住了院,住了八天急诊后又转骨科做了手术,然后对方又重新报案说我打断他的腿了,他的半月板坏了。他本身就有滑膜炎并积液,他趁这次机会就做了手术想让我来给他买单。他的伤能评上轻伤吗?不是我造成的伤应该负责吗?难道真就让他讹上了吗?
2013-01-11 20:41 方耐强(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11 20:44
不是你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你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1-11 20:45
可申请鉴定
3 王晔律师 2013-01-11 21:58
如果不是你造成的伤害,就不需要你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3-01-12 07:25
第一、伤情鉴定有公安进行,第二、不是你造成的不需要负责,第三、伤害情况可以做鉴定,不是你的责任不需要担责。
5 110网律师 2013-01-12 10:38
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新伤还是旧伤
6 徐志远律师 2013-01-12 16:25
1、派出所会依法处理的;2、如果你认为腿伤不是你们打仗造成的,要有证据证明;3、骨折可以评定为伤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