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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的苦恼
教育培训机构的苦恼 我们是一家经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目前持有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民政局颁发的《非民办企业登记证》,学校法人为自然人,现有教职工共三人。现有一名专业技术类人才希望能入股本校,但因各有各的想法,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但双方同意在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先对本校目前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后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学校价值为178.5万元。初步设想及存在问题为:1、因民办非企业无法实行股权制,且为无限连带责任,故另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设置为本校原来的法人及该名新人,再由该公司来控股本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民办非企业是否可行?2、新人提出要占有本校30%的股份,但目前只能出资15万元,希望能在合作的接下来的几年中累计个人分红至现有价值的30%(178.5*30%)之后再进行分红,平常每月照拿工资,此提法是否合理?3、针对本校此情况,是否有更好的合作建议?希望专家给与指点,不甚感激!
2018-12-05 15:46 aboutd……(新疆-伊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12-08 10:51
这种做法风险极大,对方以未来可能存在的利益来博弈当前现实的责任,你们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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