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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在仲裁委裁决后在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并出具裁定书,但该院院长又以确有错误为由作废了前一份裁定
我的案子在仲裁委裁决后在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并出具裁定书,但该院院长又以确有错误为由作废了前一份裁定 我的案子在仲裁委裁决后在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并出具裁定书,但该院院长又以确有错误为由作废了前一份裁定,并重新开庭审理,又出具了一份截然相反的裁定书。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2003民立他字第45号文件指出:以院长发现确有错误为由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起再审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侵害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违反了《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这样的情况,我能怎么做呢?检察院,高院还是监察委,很纠结!院长再审的裁定书法律适用都是错的,我一个不懂法的都看的出来,不知道他们这种做法是什么意思
2018-12-05 11:24 ask201……(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8-12-05 11:38
我认为这种情况下的维权应当是很畅通的,一是检察院进行撤诉,二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三是监察委起动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追责程序。 我的补充: 2018-12-05 11:39

检察院进行抗诉。

2 冯倩雯律师  2018-12-05 19:54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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