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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回搬问题与过渡租房补贴问题
动迁回搬问题与过渡租房补贴问题 问题一:09年6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置换购买黄浦区一处房屋75平方,口头约定是全装修且有照片证明开发商曾公告此全装修房屋信息(包括品牌厨卫,洁具,空调等),但未写入动迁安置协议。目前开发商说不装修了,仅补贴每平方补贴400元。如此低的赔付标准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如何维权?
问题二:09年6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其中暂定过渡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补贴标准为500元每月每人。但协议规定租房补贴到签订预售合同为止。2013年1月开发商通知去签预售合同了,但约定交房日期最晚为2014年6月,并声称在从2013年1月起至2014年6月没有过渡租房补贴,请问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有权向开发商索要租房补贴至交房日?
还有个问题是动迁安置协议约定开发商通知签预售合同,我们需十日内签署,否则视为违约,开发商可单方面解除协议?那在这种明显有争议的情况下,十日内不签署有怎样的法律结果?
谢谢各位大律师了。
2013-01-11 16:43 hanxua……(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永奎律师  电话:13918581559  2013年01月11日 17时35分
1、如你所述,开发商明显违约,你可以按原协议主张权利。
2、当然双方自愿也可以变更协议。
3、对方所谓的10日内签署属单方法律行为,无约束力。
2 王晔律师  2013-01-11 17:22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3 张向锋律师  2013-01-11 20:05
从2013年1月起至2014年6月没有过渡租房补贴,不合理。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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