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收土地,不给于赔偿合理吗 你好,好心的律师,我是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村的,2010年我们拆迁改造新城,土地进行征收。大概在6-7年前我们的土地就被帮摩配的厂或者其它工厂占完了,是村委会租用给他们的,我们每个农民每年都开了分配,都得了人均一样的钱。现在土地被征收了,拆迁办和村委会不给于村民们任何赔偿,理由就是之前土地早已被占,现在能补偿的就是青苗费,4000元/亩。但我们之前没有得到任何土地被占的补偿款,农村每年开分配,那个钱并不是给我们土地被补偿款,而是租给工厂的租金,我们没有地种庄稼了,靠把地租用出去得点钱,而且我们一年一个人大概也只分了1000多块钱。在1983年国家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们农民就分了土地,据我所知,土地权限是30年,我还了解到,在我们重庆市巴南区那里,我一朋友他们征收土地,都赔偿43000元/亩(因为价格村民不接受,一直没征收),为什么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呢?
2013-01-11 15:38 孜孜美(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1-11 16:19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