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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有问题,但是复议时间已过。
调解协议有问题,但是复议时间已过。 14年大年三十,我约我妹妹回家过年,在妹妹回家的这段时间里,我家遭到邻居家的侮辱谩骂,我妹妹到后与对方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轻微伤。后经过调解,我妹妹赔付对方医药费2000元,调解协议由我妹妹和对方签字。
在双方调解过程中,因我妹妹没有工作,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对方为了让我家赔付更多,因此咬死我参与了肢体冲突,但是因为周边有第三方证人证明,所以没有把我牵连进去。
在调解后,我妹妹索要调解协议,警官说调解完了,协议对双方都没有什么意义,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复印给我妹妹。
5个月后,在一次诉讼中,对方向法庭出具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将我约我妹妹的时间放在了对方对我及侮辱之后。叙述为双方发生争执,我约我妹妹到我家,然后我妹妹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直指我妹妹的所作所为是由我指使的。
对此我曾经找到分局法制科,法制科以未对我进行处罚,即未认定我唆使他人参与斗殴,且行政复议失效已过为由,不予更正。信访也以未对我造成影响为由,不予支持,在我坚持下,将此事移交至派出所,但派出所不予解决。如此往复,已经四年。
请问现在有解决的办法吗?
2018-12-04 21:31 陈震()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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