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好心律师帮助,房产分割问题。 我于2006年7月13日结婚,婚前2005年我父母以我的名字买了一处房屋,全额付款没有贷款。房产证的时间是2006年3月14日刻有房产产权管理处的公章,也是在我结婚登记之前,房产证上面只有我的名字。我们在2008年3月份离婚,到现在为止对方也不知道有这处房子。现在我要把这处房子卖了,房产交易中介的人说需要找我的前妻到场签字,否则不能买卖交易,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前我父母出钱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吗?2006年新婚姻法还没有颁布,现在的新婚姻法适用于那个时候吗?(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是在房产证附记那页上只写了:商品房 2002年建,但是没有写归我个人所有)
2013-01-11 14:49 xyyh20……(辽宁-抚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1月11日 14时58分
房屋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你自己决定出售就可以,无须你前妻同意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11 15:00
你处理你的房子,无需要你前妻到场,因为房子是你自己的个人财产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1 15:47
您好!
房产属于你个人,无需你前妻到场。
房产属于你个人,无需你前妻到场。
4 孙新律师 2013-01-11 14:54
你卖房子,不需要你前妻到场,因为房子是你自己的。
5 张俊杰律师 2013-01-11 15:28
不需要你前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