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还是不愿意透露他的工资情况,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否有权知道他的工资情况?我怀孕六个月了 我的老公是一名教师,我们是200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的,我们都是再婚但都无子女,在2010年1月我怀孕他和我都同意把孩子生下来,我们在2010年3月结婚,但是结婚之后男方一直不告诉我他的工资是多少?他说他买基金但是他从来都不给我说买基金的情况买了多少、赚了多少、亏了多少。在我怀孕四个月时身体不适经医生诊断是前置胎盘,不能上班必须卧床休息,我一直没上班工作也只有最低保障180元,去医院检查的费用都没有,现在我怀孕已经六个月了,他一直都不拿钱给我用,我就和他吵架找他要钱,他说他没有钱,他的妈妈也说他没有钱,说他自己都不够用,到现在他也不和我说话,不理我,更不关心我,每天都打游戏到很晚还抽很多烟,每天都不让我好好休息,我觉得自己是在受到一定的精神折磨,现在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我想把孩子引产了,但是医生说会引起大出血,如果剖腹取出孩子以后可能不孕,如果引产孩子他能给予我赔偿吗?他的工资我有权知道吗?我该怎么办?
2010-06-19 11:17 蓝梅(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19日 11时20分
你有权知道。可以去学校查询工资数额。你最好保留好他的身份证信息。
2 李玉更律师 2010-06-19 11:19
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照顾的义务,你可以到他单位调查他的收入情况。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6-19 11:21
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你有权决定是否将孩子生下来,但如引产造成身体伤害无法向配偶主张赔偿。婚姻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0-06-19 11:30
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你有权决定是否将孩子生下来,但如引产造成身体伤害无法向配偶主张赔偿。婚姻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2010-06-19 12:43
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你有权决定是否将孩子生下来,但如引产造成身体伤害无法向配偶主张赔偿。婚姻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