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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法院没判,在等2次起诉期间女方出去治疗不孕症
起诉离婚后法院没判,在等2次起诉期间女方出去治疗不孕症 1 女方结婚以来是钱就往她娘家弄,双方没用共同财产
2在第一次起诉时女方不同意离婚,条件是要求男方给女方一笔钱(此条件纯属无理要求,男方家里没有积蓄 给其治疗不孕症花掉了男方的钱,法院认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不给就不离。
3我现在担心的是,在等2次起诉这半年时间内,女方自己出去治病所用的费用是否还得由我出一半,更甚的是她父母那头医院有亲属,他们要没治病反而从医院开出些发票等治疗用的单据。(没提离婚前女方父母根本不管自己女儿是否生育)
4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怎么做才能让他们弄不到钱去,我自己感觉怎么好想被他们骗了,感觉他们就好像在做婚姻买卖,求你们给支个招吧  谢谢!
2010-06-19 10:58 460753……(山东-潍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荣烈律师  电话:15863693133  2010-06-19 11:36
治病用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你偿还一半,但是对方要证明是从别人那里借的钱才行,如果不能  就不能推定是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可以判决离婚。你自己计算下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后的财产。一般来说都会有共同财产,比如家具,家电,车辆之类的,而不像你说的没有共同财产。
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律师。
2 孙新律师  2010-06-19 11:04
如果已经不在一起生活,可以不用给那些钱。
3 李玉更律师  2010-06-19 11:34
1、在你和她没有离婚前,女方为治病借钱属于共同债务,你有义务承担一半费用。
2、无法避免。夫妻有扶助和帮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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