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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平房75㎡置换三套拆迁补偿安置房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平房75㎡置换三套拆迁补偿安置房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平房75㎡置换三套拆迁补偿安置房,分别为两个75平米的和一个85㎡的楼房,协议中的交房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前。但实际上房屋今年8月份已经交工开发商已经把合同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售给别人,在此情况下,我多次和开发商协商要拆迁协议中的安置房三套,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给三套楼房,其实拆迁协议中的两套楼房已经出售给别人了,跟我说最多给一套楼房,签订的拆迁协议中给三套安置房严重显失公平,拆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请问一下开发商的说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2018-12-03 20:25 ꧁꫞꯭隨༒緣꯭꫞꧂(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03 20:35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12-03 20:49
您好,建议及时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协议。
3 陈铠楷律师  2018-12-03 20:57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4 陈晓云律师  2018-12-04 19:04
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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