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与租户签定5年租房合同,合同尚有1年到期。租户以与我单位理由拖欠3年房租 我单位与租户签定5年租房合同,合同尚有1年到期。租户以与我单位理由拖欠3年房租,但突然指明预付了第五年第一个月的房租。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收了第五年房租是否就无权追讨前2-4年的房租了?
2018-12-02 15:26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02 15:31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孙新律师 2018-12-02 16:45
你好,根据合同违约来维权。
3 刘甲律师 2018-12-02 19:57
您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具体情况可以电联律师详细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8-12-02 20:31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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