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問題 甲方(本人)為承租人 乙方為出租人 甲乙雙方簽定一張合同到2013年年底 如今乙方在合同還未滿期限時 自己宣稱要解除合同 只說要退還已繳的租金 還說要自原來一個月300元的房租漲到一個月600元 請問可以向乙方請求賠償精神撫卹金嗎?((因為乙方亂漲房租導制甲方精神及心靈承受不了壓力而抑鬱不安))
2013-01-10 21:12 dry777(台湾)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10 21:14
不能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3-01-10 21:32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