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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半年后被要求补交了租赁税,能否要求租客分担?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半年后被要求补交了租赁税,能否要求租客分担? 我是房东,房屋租给一家公司(租客)作宿舍。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半年前履行完毕并完成交接。后来去街道办理租赁备案被要求补交了租赁税(有交税发票)。合同有条款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后去街道备案(当时没有留意,没有去备案)。关于税费缴纳有一个条款“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但是当时没有做出约定,即没有在该条款上划掉或者勾选任意一方(因为租客没有要求提供发票,签合同时过于相信中介,自己没有留意,只是口头约定发生税费由租客承担)。现在能否要求租客分担一半(已经完成交接半年)?如果协商不成,能否起诉?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谢谢。
2018-12-01 04:54 mode20……(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01 07:31
协商或者依法起诉。
2 潘建强律师  2018-12-01 08:25
按合同约定
3 陈晓云律师  2018-12-01 20:01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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