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2010年6月13日,我在上班期间,被二个青年女子以找我出去有事为由,叫到单位的走道上打了,有单位同事可以做证,事后,我自己报了110,且在医院做了伤情诊断证明,后来单位也向公安局汇报了情况,并要求公安部门尽快处理,但过了这么些天,这件事情还没得到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0-06-18 21:24 zhche(湖北-恩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8日 21时25分
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70403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