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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份,在广东中山市我父亲和小车发生事故,造成我父亲锁骨粉碎性骨折
2017年7月份,在广东中山市我父亲和小车发生事故,造成我父亲锁骨粉碎性骨折 2017年7月份,在广东中山市我父亲和小车发生事故,造成我父亲锁骨粉碎性骨折,交警认定小车主负全部责任。小车买有全险,我父亲是在城市工厂上班的,但是2016年11月到7月份这段时间没有续到居住证明,但在2016年以前和2017年7月以后都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有,现在保险公司就以这几个月没有政府的登记证明为借口,不给按照城市的标准进行理赔,要以农村标准来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这样合理吗?起诉保险的胜算大吗?成本高吗?
2018-11-29 11:24 路过之后(广东-中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1-29 13:36
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2 李贵宝律师  2018-11-29 11:27
建议详询律师
3 张梅律师  2018-11-29 11:57
你好,这个方面的证据的搜集还可以在争取,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转一对一咨询,我们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 单义律师  2018-11-29 14:22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
5 陈晓云律师  2018-11-29 18:34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6 房树志律师  2018-11-29 22:07
不合理的,如果你有在这里工作的证明社保啊,纳税之类的也可以证明你在这个城市里面工作,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7 龙世烈律师  2018-12-01 11:00
你好,如果你爸爸在发生事故之前一年都实际是在中山工作和居住,按城镇标准计算应该问题不大的,可以再找相关的证据证明,我们也刚处理完中山一宗交通事故,能找到的证据也不多,但最终还是按城镇标准计算。如有需要帮忙的,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可以提供更多的专业意见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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