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遗症能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您好!我的一位亲戚六年前在路边行走,被一名醉汉骑着摩托车从后边撞出去十几米远,入院二十几天没有记忆,多次抽搐,一个月后医院又通过做磁共振确诊为颈椎椎髓空洞,当事人听医生说要回复三至五年时再也不给交药费了。没办法我们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时还不会说俗语,只会说普通话,回家一个多月后才会说俗语。当时觉得人只要好了就什么也不追究了。谁知事出一年半后,癫痫症发作。最初基本上是半年一次发作,当然也间隔三四个月,可是从2012 年以来一年共发作了五次,家人整天提心吊胆的寝食不安。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谢谢!
2013-01-10 12:38 李延珍(山东-青岛)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1-10 12:56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疾病和原来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3-01-10 12:46
申请伤残鉴定,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3 110网律师 2013-01-10 13:11
你好 组织相关证据 要求索赔
4 杜佃平律师 2013-01-10 13:19
与事故相关的话,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3-01-10 14:04
需要经过鉴定,确定现在的疾病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遗症
6 110网律师 2013-01-10 15:12
可以鉴定伤害因果关系,可以追究致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3-01-10 16:28
可以
建议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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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徐志远律师 2013-01-10 18:58
如果经过鉴定,证明与当事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追究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