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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   张虎、杨华,山东寿光人,两人是夫妻关系,在山东昌乐租赁两层楼经营超市(法人代表是张虎其弟),超市投资不过四百万元。张虎、杨华自2008年以来,以超市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先后借款、高息集资和从融资公司贷款共计五、六千万元。其实,他们把资金用于放高利贷、偿还高利贷及利息和个人挥霍,资金也没有通过单位账号来往。他们自己都记不清借谁的、还没还。2012年国庆节前,张国用假材料骗取交通银行三百万元贷款后出逃,出逃前还以超市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借了巨款。被昌乐警方网上通缉,11月初被抓。请问张虎、杨华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
2013-01-10 09:36 lilian……(山东-潍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10 09:36
他们是涉嫌犯罪的,建议请律师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1-10 13:19
你好,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3 孙新律师  2013-01-10 09:38
涉嫌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3-01-10 09:38
1、张虎、杨华涉嫌构成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2、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3-01-10 21:46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以免自误!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6 110网律师  2013-01-11 12:40
涉嫌诈骗罪。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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