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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大陆人,以探亲的身份来台湾打工,跟雇主没有签订雇佣关系合同
我一个朋友是大陆人,以探亲的身份来台湾打工,跟雇主没有签订雇佣关系合同 我一个朋友是大陆人,以探亲的身份来台湾打工,跟雇主没有签订雇佣关系合同,在工作中因意外从高处跌落,造成1.右侧股骨与髋骨骨折 2.右距骨骨折 3.蜘蛛膜下腔出血 4.颜面骨骨折合并下唇撕裂伤与牙齿损伤(断了6颗),从出事故后雇主就拨打120把我送去医院治疗,在治疗住院期间,医疗费和住院费,护理费等已经花了台币40几万台币了,都是雇主付的,后续出院后的回诊费、药品费也都是雇主付的,现在出院后在台湾的住处休养,后续还要回诊及补牙,纠正,复健等,请问雇主是不是要对这次的事故付100%的责任及如果是,我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2018-11-27 19:03 ask201……(台湾-台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27 19:18
这是可以得到赔付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8-11-28 10:32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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