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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甲与某女乙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无子。后经检查,甲无法生育
某男甲与某女乙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无子。后经检查,甲无法生育 某男甲与某女乙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无子。后经检查,甲无法生育,夫妻经协商一致签署《不育夫妇人工受精申请书》,同意利用他人精子人工受精。2012年在乙成功受孕后,甲反悔,要求乙终止妊娠,乙不同意,坚决生下一名男孩,之后夫妻经常争吵。双方于2013年1月一次争吵后谈到离婚问题,甲口头答应乙将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乙)完全归甲所有就同意离婚。乙立即将此内容写入离婚协议,一式两份,自己签字后交给甲,甲签了字,但坚持要先过户房产才把一份协议还给乙。同年3月,双方到房管部门将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变更到甲名下,但甲随后反悔,不同意离婚,也未将协议给乙。拖了一年多,2014年11月甲乙又发生严重争执,乙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包括过户给甲的房屋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以及要求将儿子判由自己抚养,甲按月支付抚养费。甲接到起诉状,出具2013年的离婚协议,称自己可以同意离婚,但根据该协议,乙明确将在离婚财产问题上房屋完全归甲所有,离婚协议是乙起草的,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也已过户,应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认为孩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当时反对生孩子,以坚持要生,是乙单方的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跟抚养费都应由乙负责。
2018-11-26 19:3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26 19:39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1-26 21:46
无法协商到法院解决。
3 殷运健律师  2018-11-26 21:52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陈晓云律师  2018-11-27 12:29
根据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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