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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货上申请了7天货的平台金额是1600实际到账才1100这个合法吗
我在网货上申请了7天货的平台金额是1600实际到账才1100这个合法吗 我在网货上申请了7天货的平台金额是1600实际到账才1100这个合法吗。逾期不还他们就打电话给我通讯录里面所有的亲人我该怎么办。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合法吗
2018-11-25 19:57 田亮(北京-东城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25 20:01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11-25 21:37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苏荣杰律师  2018-11-25 20:05
您好,不合法的!
4 宋超律师  2018-11-25 20:07
债务人欠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给付的方式来还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
5 孙新律师  2018-11-25 20:10
你好,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不服,可以起诉。
6 徐卫东律师  2018-11-25 20:23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7 李大贺律师  2018-11-25 21:0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网贷平台/出借人/催收机构存在骚扰、侮辱、威胁、恐吓行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情节较重涉嫌违反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8 刘甲律师  2018-11-25 22:11
您好,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9 赵江涛律师  2018-11-25 22:40
不合法
10 冯磊律师  2018-11-26 10:19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11 顾倩团队律师  2018-11-26 17:19
您好,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与贷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您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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