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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在既有分期贷款10000,一个月还766共24期
您好,律师! 我在既有分期贷款10000,一个月还766共24期 您好,律师!
     我在既有分期贷款10000,一个月还766共24期,这个月没钱还逾期了21天,现在还有七千多没有还。今天将我上诉法院,并说明让法院对固定资产强行拍卖,我家户口是爸妈的,并不是我的!会被强行执行吗?去洽谈会不会撤诉?
2018-11-25 19:12 晚巷听风,浅笑迷离(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1-25 21:23
按分期合同约定的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避免纠纷。
贷款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还。
2 李大贺律师  2018-11-25 21:1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3 刘甲律师  2018-11-25 22:26
您好,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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