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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
您好: 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 您好:
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014年8月12号的一份法律调解书载明,被告需要在文书规定的届满之前偿还债务和要付月0.5%的利息,但是文书最后调节部分没单独写上如果在届满之后不履行金钱债务要给多少利息?但是那个期间都以为只要不履行法院的生效文书,就要按民诉法253条执行双倍利息。但是现在法院以生效法律文书没确定给付利息为由,不给计算基本利息,只给迟延履行加倍部分日万分之1.75,我认为不合理,我想要基本利息,如果您能提供支持我得到迟廷履行部分基本利息的明确法律条款,可加倍付咨询费。谢谢!
2018-11-24 16:19 吉林老尚(吉林-吉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24 16:37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8-11-24 16:34
按照调解书执行,如果不予执行才可以。
3 王丹丹律师  2018-11-24 16:42
执行法官是严格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的,文书没写的不予支持。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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