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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律师,我们2013年底购买限价商品房,2016年五月份在开发商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接收了房子
你好高律师,我们2013年底购买限价商品房,2016年五月份在开发商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接收了房子 你好高律师,我们2013年底购买限价商品房,2016年五月份在开发商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接收了房子,2017年6月30号,交完首付款和一些费用后,网签了合同按照开发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我们资料提前交给银行的)一年了,贷款没下来,询问银行人,说是当时开发商吧资料提供的晚,他们行停贷了……。2018年八月份我们去售楼部询问,说是让我们转到其他银行办按揭,但是我们资料不全,所以没有办好,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支付从签合同到现在所欠房款的利息,以及元月份没一个月每平方涨价一百的通知,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2018-11-22 12:27 ai豆豆妈妈(陕西-咸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8-11-22 13:26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11-22 13:46
您好,根据年的描述,拖欠房款与开发商给银行提供贷款资料过晚有很大关系,所以追究买方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议走诉讼程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 单义律师  2018-11-22 15:34
您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11-25 19:09
极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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