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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鸿特普惠上面贷了一笔款,金额是一万七,到手一万四,分24期还完
我在广东鸿特普惠上面贷了一笔款,金额是一万七,到手一万四,分24期还完 我在广东鸿特普惠上面贷了一笔款,金额是一万七,到手一万四,分24期还完,全部还完是两万三千多,当时中介方说是利率0.25%,但每月我固定付给甲方是1086.5元,当时签合同时不清楚还完全额要两万三千多,而且还有砍头息三千多,请问:这样的贷款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8-11-21 13:13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8-11-21 13:52
协商处理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1-21 13:57
贷款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还。
3 刘祖虎律师  2018-11-21 15:17
协商处理
4 钟禄林律师  2018-11-21 15:45
协商处理
5 殷运健律师  2018-11-21 16:51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各方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构成违约的证据,对合同履行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微信咨询
6 陈晓云律师  2018-11-21 20:45
欠债还钱
7 李大贺律师  2018-11-22 13:4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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