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的问题
刑事案件的问题 您好,我的案件是破坏生产经营,第一次的时候检查院以证据不足不与逮捕,给我做了一年的取保候审,取保期到了以后又给我做了半年的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刑警队第二次移交检查院,检查院以情节轻微不予逮捕第二次退回来,公安局走直述手续移交检查院,检查院退补一次,半年以后检查院通知我去当地,说要移交法院,我想知道这样的手续合法吗?
2018-11-20 21:18 150115……(河北-廊坊)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8-11-20 21:21
委托律师辩护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8-11-20 21:31
可以如此处理
3 范海华律师  2018-11-20 21:20
您好,补充侦查只能两次,这是对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8-11-20 21:32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替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或缓刑。
5 冯倩雯律师  2018-11-20 22:08
委托律师辩护
6 李晓玲律师  2018-11-21 11:13
委托律师辩护
7 李大贺律师  2018-11-21 19:18
委托律师介入,查阅卷宗等之后做出具体的分析评判。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