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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用工解决员工工伤
以非法用工解决员工工伤 员工18年2月进厂,6月13日上午工作中脚部受伤,未签订劳动合同。经营者16年11月注册(锯板厂),18年5月21日注销;18年7月26日注册公司木业有限公司),地点未变,运行正常。经营者与现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员工就工伤事宜协商未成,以确定劳动关系、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为由申请仲裁,仲裁院以主体已注销为由,不予受理。现在通过咨询,想以非法用工为由解决。请问:1.是到仲裁院还是法院;2诉讼(仲裁)主体是?
证据:安监局投诉回复;医院入院、出院记录、厂部工资押金条。
2018-11-16 10:25 189219……(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恩杰律师  电话:15250058331  2018-11-16 10:43
及时申报工伤待遇,
2 周三明律师  2018-11-16 10:29
向法院起诉
3 冯倩雯律师  2018-11-16 11:11
你好,针对工伤问题,可以先鉴定后再做处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8-11-16 11:29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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