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婴儿医院死亡责任赔偿 嫂子从怀孕到生下小孩一直在分宜中医院做了的检查,且结果都正常,当天下午产男婴一切都正常。到第二天清晨,因医院阿姨做卫生,84消毒液放入太多,当时大人就已经受其刺激受不了,不到6分钟的时间,婴儿脸色已经全部发青黑了,后转新余保健院因抢救输氧不进,第三天死亡,最后医院给小孩做了心电彩超,结果是有先生性心脏病。请问现在医院是否有有责任赔偿。如果不是因医院的卫生消毒液放过量,就不用引起缺氧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医院不承担责任,说什么要做医学鉴定,而现在他们都串通好了,我这边根本就没去做医学鉴定,做了肯定是得不到一分赔偿,而现在医院是不承担一分责任。现在纠纷中,还忘专业律师人员解答
2013-01-07 16:55 琉璃苣17(江西-新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黄坤和律师 电话:15811839930 2013-01-07 21:45
你好,那就尸检明确死因,复印并封存病历,到法院诉讼,在诉讼中解决鉴定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3-01-07 16:59
如果事实是医院护理过错,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做医疗过错鉴定。
3 110网律师 2013-01-07 18:39
孩子死亡应为先心病导致,和消毒液关系不大。医院责任主要是看针对先心病治疗措施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