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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普惠贷了6500,现在差4300多没还,逾期十几天,他们今天说给我寄律师函了
我在平安普惠贷了6500,现在差4300多没还,逾期十几天,他们今天说给我寄律师函了 我在平安普惠贷了6500,现在差4300多没还,逾期十几天,他们今天说给我寄律师函了,这样合理吗
2018-11-15 20:34 ask201……(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11-15 20:41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8-11-15 21:05
谨慎处理
3 徐卫东律师  2018-11-15 20:36
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 苏荣杰律师  2018-11-15 20:37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 申维丰律师  2018-11-15 21:00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
6 冯倩雯律师  2018-11-15 23:03
如你所说的话,不受法律保护
7 刘疆律师  2018-11-16 06:00
不受法律保护
8 闫燕律师  2018-11-16 09:09
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9 孙新律师  2018-11-16 09:46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 法律不保护
10 宋超律师  2018-11-16 11:15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11 顾倩团队律师  2018-11-16 14:30
如您逾期,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12 李大贺律师  2018-11-16 19:35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13 陈晓云律师  2018-11-16 19:48
欠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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