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大陆人,201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我和他父母出资用他三姐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 老公是大陆人,201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我和他父母出资用他三姐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予到我老公的名下,没写明是赠与他一个人的。婚后接受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样我才能收回我出钱买房子的钱?
2018-11-15 16:41 ask201……(香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8-11-15 16:47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
2 郎海华律师 2018-11-15 16:48
没有注明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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