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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购买村民分的高层福利房,对方付了一万元订金,另外付给对方10万元
我去年购买村民分的高层福利房,对方付了一万元订金,另外付给对方10万元 我去年购买村民分的高层福利房,对方付了一万元订金,另外付给对方10万元,双方签了协议,一年后交房按当初购房合同上的价格,上个月13号交房时,我一次性付清了房款,现在11月领钥匙时,对方以房价上涨为由,把当初签协议时的10万加到15万,也就是说在我房款全部付清后,再给他加5万,这样的要求合理时?对方算违约吗?
2018-11-13 09:55 子赫朋灿(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8-11-13 10:08
可以起诉对方
2 韩委志律师  2018-11-13 11:02
不合理,他违约了,可以起诉他,建议找个律师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8-11-13 11:41
您好,依照当时合同的约定解决。
4 韩士队律师  2018-11-13 11:48
该合同效力值得商榷,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5 刘甲律师  2018-11-13 17:56
您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可以电联律师详细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6 陈晓云律师  2018-11-14 10:03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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