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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作厂家的产品
生产合作厂家的产品 尊敬的各位在线律师:
    你们好!我在成都代理了一个家电品牌(不是知名品牌或者驰名商标),由于近来他们发货不是很及时,我就自己进了一批配件、自己组装 也做了厂家的包装,贴了厂家的商标进行销售,由于价格我卖的便宜,现在被厂家发现了,他们说要进行工商处理,或者我自己给公司交10万进行私了,我自己组装的利润还没有达到10万,所以我不愿意交,不想私了,如果工商处理的话,我大概会被怎样的处罚?请能给予详细的大概预测!非常感谢!
顺祝:工作愉快!
2013-01-06 23:00 ssdddd(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林太龙律师  2013-01-06 23:09
你涉嫌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 110网律师  2013-01-07 09:20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3 李小利律师  2013-01-07 09:42
你好,你涉嫌侵权,你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厂家的合法利益,按照工商处理的话,会没收非法所得及制造工具,制造材料。
4 110网律师  2013-01-07 09:42
建议协商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3-01-07 11:06
你好!具体的工商处罚需要根据你侵权的程度等来处理。你涉嫌侵权,你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厂家的合法利益,按照工商处理的话,会没收非法所得及制造工具,制造材料。
6 喻远军律师  2013-01-07 20:56
涉嫌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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