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破产,财务部是否承担责任。 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有可能倒闭,我是8月到公司的,之前的财务总监已经于10月离职。我是公司财务主管,目前由我暂时负责财务部事务。公司有两笔银行贷款,一笔为抵押贷款,2012年10月成功延期半年。另一笔为担保贷款,2011年借款的,金额较大,几千万,已经逾期两月未还。
如果公司破产,由于提供给两笔贷款的银行的财务报表并不是完全真实的(从一开始贷款时就已经是提供的这份),请问,我会有连带责任吗?什么责任?
报表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但是有时是从我邮箱发出的。
如果公司破产,由于提供给两笔贷款的银行的财务报表并不是完全真实的(从一开始贷款时就已经是提供的这份),请问,我会有连带责任吗?什么责任?
报表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但是有时是从我邮箱发出的。
2013-01-06 16:45 bingdi……(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06 17:01
不是你经手的你没有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1-06 17:02
由公司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3-01-08 11:43
涉嫌贷款诈骗,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建议尽快想办法偿还给银行贷款。
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建议尽快想办法偿还给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