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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起诉?心理创伤应索取多少赔偿?
该如何起诉?心理创伤应索取多少赔偿? 律师:您好!
    我女儿在金水区祭城镇中心幼儿园学前班大五班上学,由于其班主任常老师不负责任并且恐吓孩子不要告状,我女儿好脾气而且内向,所以经常被她班里的同学欺负挨打,结果导致孩子不愿上学,而且经过医院检查有轻微的恐怖症。我们多次找他们校长交涉,没想到其校长态度特别恶劣,而且看过医院的检查结果后(因为检查结果上还注明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没有影响),冷笑着说才不害怕呢;接着我们又向教育局投诉,虽然他们调查后开除了我女儿班的那个班主任常老师,但其它什么也没有负责。孩子现在一个月没上学了,而且这个事件可能对她今后上学构成严重的影响和创伤。但他们学校的领导却说我们没有证据,他们不符责任。
    请问我们要起诉的话,应该如何准备?被告是学校单位呢,还是校长呢。
    敬请回复,焦急!谢谢!
   祝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联系方式:13838127475,刘宏
                                        2010.6.17
2010-06-17 11:34 hsh200……(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明胜律师  2010-06-17 14:10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110网律师  2010-06-17 14:44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起诉的话,被告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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