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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与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与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区别 有一包工头承包了学校的新建工程,未施工完成即失去联系,由原承包单位完成了该工程的扫尾工程。但该包工头在当地有300万元的私人民间借款,到期后经当地法院审判需偿还该款项,但该包工头以在原承包单位还有工程款为由告知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即向原承包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并查封了该单位的银行帐号。请问这合法吗?是不是应该发放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现何况这些都是工人的血汗钱及材料款。
2013-01-06 13:47 义乌建伟(浙江-金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06 14:03
要先起诉然后再执行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1-06 14:28
先起诉,再执行。一切都要按照正常程序来走。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1-06 15:55
委托律师起诉
4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06 16:28
您好!
先起诉,后执行。
5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1-06 18:08
需要先起诉,再执行的。
6 钱亚芳律师  2013-01-06 13:52
那你们也需要提起诉讼,然后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参与债权分配。
7 倪振杨律师  2013-01-07 20:51
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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