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时给女方的1万块钱和金项链能否要的回来 我和女方认识3年了,现在只结婚半年后,因为一次吵架女方离家出走在外面租房子住, 吵架的原因是因为女方有一天晚上彻夜未归,我也诚恳的对女方道过歉。女方就说感情破裂了,依然不回家。说叫我给他买房子。买房子就继续跟我好。结婚前就谈了2年女方明之我的经济条件买不了房,却以次为借口不回家住。我是否有权利提出离婚?并把那1万块钱和金项链要回来。钱给女方后女方从来没有叫一声爹妈。女方结婚前在我家住了2年没有交过一分生活费
2010-06-17 11:11 mom325……(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17 11:17
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1万元钱和项链不能要回。
2 倪振杨律师 2010-06-17 11:20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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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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