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的案子,一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不得阻止原告使用租赁的案外第三人的房屋 排除妨害的案子,一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不得阻止原告使用租赁的案外第三人的房屋。可被告不听,继续找事,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可执行局的法官说,没有执行内容,不予立案。请问:不得阻止,不算执行内容吗?如果不算,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8-11-08 20:29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08 20:32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2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8-11-08 20:32
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8-11-08 21:12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4 110网律师 2018-11-09 07:06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5 王晓波团队律师 2018-11-13 20:26
你好,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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