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条诉讼有效期 我于2009年4月3日同单位签订了一份关于社保的协议,协议内容是社保单位一次补贴现金给我,由我自行交社保,并打了领条领取了现金,当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定协议无效,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单位至今也没有补交。请问单位如要要回我打了领条领取了现金,才补交社保,单位诉讼的有效期应到何年月止?
2010-06-17 09:06 伍连(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17 14:46
仲裁委员会裁定由单位补交社保,如果说单位不执行,你可经申请法院执行;你打领条领取的现金,属于合同范畴,自打领条之日起,单位享有两年的诉讼有效期!
2 喻远军律师 2010-06-18 07:37
诉讼时效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