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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大四在校生,找了一家公司实习,把三方协议给公司了,说是拿到总部去盖章
现在是大四在校生,找了一家公司实习,把三方协议给公司了,说是拿到总部去盖章 现在是大四在校生,找了一家公司实习,把三方协议给公司了,说是拿到总部去盖章,12月人事能把实习协议拿来跟我签实习协议。11月12号就让我去上班,并且11月12号到11月30号都不给我工资,这合理吗?不是应该签了协议再去上班吗?
2018-11-02 16:21 ⁷⁹⁹(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8-11-02 16:24
你好:关键是这段时间,是否实际用工?
2 刘贺喜律师  2018-11-02 16:35
向劳动局投诉。
3 陈铠楷律师  2018-11-02 16:35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8-11-02 16:36
是否提供过劳动服务
5 韩委志律师  2018-11-02 16:48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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