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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我有个朋友是别人的第三者 还生了个孩子 现在两岁多了 可是现在的两个过不到一起了 原因是那个男人说受够了她的猜疑了 因为他们长期两地分居生活 男的还和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 我朋友就说要还她一个说法就要求他回来解释清楚 现在孩子生病了他也不管   电话里和我朋友说要不分开 要不就这样凑活着过(就是像现在这样两地分居接受他的花心) 分开的话孩子的抚养费男人也不愿意出 说:要不就去法院告我 法院说要我出我就出 反正现在没有钱要不你们杀了我吧。  我朋友也很迷茫 现在已经心灰意冷了 但是考虑到孩子 还是不知该怎么办 要是抱着孩子走以后自己养大的话 以后那个男人有权利要回孩子吗?(前提是他在以后的日子没有出抚养费) 急急急  麻烦了
2010-06-16 14:02 tiansh……(河南-许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6-16 14:08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孙新律师  2010-06-16 14:05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 110网律师  2010-06-18 10:31
男方有权利要抚养权,但从你的叙述看,法院不会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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