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扣押过程中,放走了扣押物,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被执行标的是一辆车,申请人带法官找到了放在修理厂的标的准备扣押,可就在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带封条,也没有让修理厂协助执行。这时来了与本案无关的另一方人,说车是质押给他们的,于是执行法官和他们僵持不下时,让另一方人带头者写了一保证书,大致意思是几个小时内保证不动此车,随后法官以午饭时间为由回家去吃午饭了。这时,另一方人强制开走了扣押车辆。法官传唤保证人无果,导致扣押车辆灭失,申请人财产损失。
2018-10-30 22:43 jackda……(四川-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10-30 23:04
您好,可以对保证人司法拘留
2 陈铠楷律师 2018-10-30 22:48
与执行法官沟通。
3 闫燕律师 2018-10-31 11:20
与执行法官沟通。
4 陈晓云律师 2018-10-31 12:24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5 李大贺律师 2018-10-31 22:46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