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高利贷吗? 我老爸于1998年向一私人甲借钱,当时约定是3分的利息,还写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
请问:
1.约定的3分的息在当时属不属于高利贷?属法律保护吗?
2.没有写还款时间,现在甲还能起诉我老爸吗?法律是否支持他?
3.甲可以向我索要还款吗?
请问:
1.约定的3分的息在当时属不属于高利贷?属法律保护吗?
2.没有写还款时间,现在甲还能起诉我老爸吗?法律是否支持他?
3.甲可以向我索要还款吗?
2010-06-16 11:34 hqy(湖北-仙桃)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6月16日 11时39分
1、要看借款期限、具体时间,只要不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超出部分法律不支持。
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放款人可以随时请求还款,但应给予借款人准备时间。
3、不可以向你索要还款。
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放款人可以随时请求还款,但应给予借款人准备时间。
3、不可以向你索要还款。